民法典中离婚后名下的车怎么处理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名下的车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同所有的车辆,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能追偿吗
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另一方能不能追偿,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继承、受赠的财产;
3、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取得的债权;
6、其他合法所得。
并且,以上的财产取得不限于双方,还包括配偶一方的。
不过,虽然一方取得债权也可以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仅限于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如果出借给亲戚的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那么离婚时另一方应该无权行使追偿权。
实践中,一方婚前财产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等;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