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财产分割协议私下签署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中财产分割协议私下签署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私下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时,婚前财产会被另一方分割吗

  夫妻之间感情不和离婚的,设计财产分割的问题,首要的问题是分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婚前财产是不用被分割的。婚前财产如何界定也是需要明确的。

  (1)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虽在结婚之后取得,但结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3)结婚之前虽未实际获得财产,但结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而在结婚之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遗产份额,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