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的多少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的多少

  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一般看离婚案件的情况来规定。

  (《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一、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

  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