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位权的定义及特点是什么

  代位权的定义及特点是什么

  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特点:

  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