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

  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之间代位权存不存在的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我们能够相应的了解到对于夫妻之间是不存在代位权的,一般是适合在债务关系之间,所以如果还有不理解的,那么欢迎随时读者来咨询的相关顾问。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