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欠条虽未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是否有效

  欠条虽未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是否有效

  有效。出具的欠条上虽然没有单位公章,但有负责人的签名,单位依法就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欠条上虽然没有被告的公章,但有被告人的签名,被告负责人向原告出具欠条的行为明显系职务行为,依法应有被告承担。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类似情况经常发生。欠条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代表企业签字的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以及是否有足够权限,而没有企业公章不足以影响欠条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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