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应该怎样计算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分期履行债务的时效期间应分别计算,任何一期债务未如期履行的,该笔债务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除非有特别约定。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合同既约定了数笔贷款“总的借款期限”(其截止日期一般与最后一笔贷款还款履行期限一致),又约定了数笔互不相同的还款履行期限的贷款,数笔贷款的诉讼时效均自合同约定的“总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因为,尽管基于同一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各不相同的数笔相对独立的借款,但合同约定的“总的借款期限”并非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总的借款期限”与“每笔还款期限”于同一合同中同时约定,既说明每笔借款之间既是各自独立、互不相同的法律关系,也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整合、并可以相互转化的统一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