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部超载超限新规定

  一、交通部超载超限新规定

  1、超载是指交通运输工具的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的最大容许限度。货运超载通常是指机动车运输的货物超过货运机动车的装载能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二、道路交通法超载人员儿童是否算超载

  1、儿童算超载人员。超载的判定标准是载客数量,不存在因为是小孩子而不算的情况,就算是不会走路的小孩子,也算一个乘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载客汽车的核载数量是以人数为计算的,对于乘车人的身高、体重、年龄并没有作出规定,所以车辆是否超员,是根据实际乘车人数有没有超过核定人数标准来计算的,并不区分大人还是小孩。即使一辆核载五人的轿车上坐了五个大人加一个小孩(或者婴儿),这个小孩没有占座位,也是六人,就是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