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产过户给子女

  1.签署确认书

  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

  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

  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

  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

  2009年5月25日,国家财政部发布新政:

  以下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另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需依法征收其个人所得税。

  根据之前税法的规定,将房屋赠与他人,即使是无血缘关系的房屋赠与,只要赠与双方签订相应赠与合同,办理公证并缴纳契税之后,就能够通过交易中心完成房屋赠与。其间产生的费用一般只有3%的契税,少量产权登记费用、公证费等,印花税暂免。新政出台,意在规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假赠与”而造成的税费流失。

  然而,即使赠与双方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真赠与”,也并不意味着无偿赠与是最划算的房产过户方式。金融危机之后,各地政府通过多种手段刺激二手房市场交易,推出大幅度的减免税费,为活跃二手房交易提供更加宽松的交易平台。正常的房屋买卖在享受税费优惠后,其需缴纳的手续费也相对降低。

  对于符合无偿赠与条件的赠与双方,可免除20%个税的无偿赠与,但结合现阶段实行的优惠税率,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赠与双方,正常的买卖渠道更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