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用途改变无需征收房屋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一、罗湖区邓先生来电咨询:我个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在深圳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98平方米的住宅,同时购买了相邻的车库,总价190万。我这套住宅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听说,契税有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是如何规定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对于同时购买的车库,契税又如何计算?另外,我打算将住宅和车库统一改建成小商铺,请问改变房屋用途需要补交契税吗?

  地税局丁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因此,根据问题所述,你购买的住房超过90平方米但属于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可按《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

  企业的房屋是否可免征契税?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非债权人要想享受免征契税优惠,必须与原企业部分职工或全部职工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

  四、南山区刘小姐来电咨询:请问2011年版印花税票启用后,以前年度发行的旧版印花税票是否仍可使用?

  地税局黄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11年印花税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7号)的规定,2011年版印花税票《陕西民间工艺美术》自2011年11月7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中国印花税票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