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宅基地遗产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综述,宅基地上的建房可以成为公民的遗产:

  宅基地遗产分析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遗产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