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住房补贴标准

  住房补贴标准基本概述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

  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标准各地政策

  哈尔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标准由每户3万调至4万

  记者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管理部门获悉,考虑到2006年以来哈尔滨市商品住宅价格增长等因素,今年哈尔滨市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每户3万元调整为每户4万元。根据相关规划,今年将给予1000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月底前在市内6区同时组织公开摇号,中号者购房后可按新标准领取4万元补贴款。

  据悉,自2006年起,哈尔滨市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实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制度,在继续由政府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给有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的市民提供了另一种选择,即将政府每年给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以货币形式直接补贴给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补贴标准为每户3万元。这一变“暗补”为“明补”之举,受到相关市民极大欢迎。2008年,哈尔滨市出台《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自主选择申购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办法》施行至今,全市已累计核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2.9万户,并为这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立了档案。其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占申请家庭总数的70%以上。截至2008年底,全市累计发放货币补贴资金1.42亿元,为4732户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

  南京住房补贴政策细则出炉

  新房以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备案(即鉴证)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根据新政,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凡购买该市普通商品住宅和二手房的,均可享受住房补贴。其中所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补贴金额为总房价的1%;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之间的,政府补贴总房价的0.5%。细则明确,总房价为契税完税证上的实缴金额。该市要求享受房贴的住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证,补贴在办证时同步发放。细则对发放购房补贴的截止时间作出补充——最迟为2012年12月31日。如房产延期交付或购房者在2012年12月31日前没办理产权登记,将无法享受补贴。新政立竿见影。该市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十一长假,商品住宅认购就呈逐步好转的态势。长假过后,商品房认购量逐步回升,10月7日认购量为206套、成交量达115套。比8、9月日均成交量上涨2—5成。10月10日,该市住宅认购飙升至今年单日最高——306套。业内人士指出,认购量的回升表明购房者信心有一定程度回升,新政效果将逐步发挥作用,预计后期市场走势仍会趋好。

  继南京之后,江苏宿迁近日也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根据该新规,凡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该市购买16层以下高层住宅楼项目的,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5%的补贴;90—144平方米的补贴房款总额3%。购买16层以上高层住宅楼,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补贴房款总额7%;90—144平方米政府补贴房款总额4%。购买其它商品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补贴房价的1%;90—144平方米的补贴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