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变造货币罪判几年

  一、变造货币罪判几年

  1、对变造货币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加重处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变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开值的行为。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或把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额的人民币等等,就都是变造货币的行为。

  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货币数额应读是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因为对国家货币信理制度危害的显然是变造的货币而非变造前的真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