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判刑规定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判刑规定

  1、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判刑规定为: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为谋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战时提供重要的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合格的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款,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1、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客体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这里的不合格,是指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与此同时,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用途在于对敌作战,保卫国家安全,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被提供给武、装部队,轻者造成人身伤亡,重者危及国家利益,因此,军事设施、武器装备不合格,提供给武、装部队,其危害是极其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