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规定

  1、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处罚量刑是:犯该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以及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