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精神病人离婚后要付子女抚养费吗

  一、民法典中精神病人离婚后要付子女抚养费吗

  民法典规定,患有精神病的夫妻离婚后,要不要支付子女抚养费,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抚养能力,有抚养能力的,要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法院判决后子女抚养费能增加吗

  按规定,经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在有必要时可以超过原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并且,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可以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这点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

  2、被抚养的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另外,不管是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还是通过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数额,若是出现有以上的情况,子女有必要的都可以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从而增加子女抚养费。

  而且,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时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子女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

  2、另行提起给付诉讼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