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金融租赁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租赁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依据《**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融资租赁的方式

  1、直接融资,单一投资者租赁,体现着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是融资租赁业务中采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资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础上,结合了某一信贷特征而派生出来的。

  2、转租赁,是指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即由出租人A根据最终承租人(用户)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B租进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身份转租给用户使用的一项租赁交易。

  3、售后回租,又称租租赁,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对承租企业而言,当其急需现金周转,售后回租是善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通过对那些能够升值的设备进行售后回租,还可获得设备溢价的现金收益,对非金融机构类的出租人来说,售后回租是扩大业务种类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