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作作品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作作品应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作作品主要有如下几个特征: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创作者之间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可以是在作品进行创作前,也可以在创作过程中产生。如果合作作者之间没有共同创作的意思表示,则很难产生合作作品,因为这样他作出来的作品在内容、形式、风格上难以达到和谐统一。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创作者都共同进行了创作活动。即合作作者共同在创作中付出了独创性劳动,作出直接的创性工作。如对作品的构思,材料的筛选与整理,执笔撰写等。而任何一方不能仅仅因提供了辅助性劳动而主张其合作者身份。

  (3)创作出的作品是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一件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可公割使用)。如果一件作品符合上述三个特征,则属于合作作品;否则,或者是单独作品,或者是组合作品、集合作品,而不是合作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