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所谓合同义务的转移,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成为新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形。合同义务转移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债务是可以转移的,但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债务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债务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合同义务转移包含着两种形态:将合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债务转让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这种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则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转移的后果是什么

  对于债务转移之后,债务人、第三人分别应当履行何种义务、承担什么责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法者可能认为,当事人在转移债务时会十分明确地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与其用死板的法律条文去锁定法律后果,不如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但在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常常出现极不规范的债务转移协议,没有对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务、第三人承担部分债务还是全部债务、债务人与第三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进行约定。这让全国各地的法官绞尽脑汁去解释当事人订立协议的真实意思,平衡协议各方的利益,尽量公平地分配权利义务。即使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有明确债务转移之后各方权利义务的意愿,但由于没有客观的认定标准,使债权人容易错误理解自己、债务人以及第三人行为的意义,使债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债务人也容易利用债务转移逃避债务;而第三人又常常“违心”地独自承担债务。这些原因导致各方当事人对行为的后果没有正确的认识,法院判决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既降低了法律的指引作用,又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