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前夫的现配偶能否继承房产

  前夫的现配偶能不能继承房产

  案情介绍:车祸后前夫配偶想继承房产

  2010年,赵女士与雍先生协议离婚,两人所生的女儿雍*红归雍先生抚养。

  2011年3月,赵女士支付了160万元首付款,按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同年7月,赵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清了总共40万元银行贷款本息。2012年6月取得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赵女士名下。同年10月,赵女士因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1月,雍先生开车带女儿雍*红,前往父母家途中,被一辆重型大卡车撞上,7岁的雍*红当场死亡,雍先生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雍先生的妻子王女士,找到李先生要求继承上述房产,遭李先生拒绝后,遂诉至法院,请求继承并分割该房产。

  争议焦点:前夫的现配偶能否继承房产

  在本案一审开庭前,李先生和王女士就王女士能否享有赵女士的遗产继承权产生争议,双方各持意见,但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二人达成了和解,王女士主动撤诉。

  律师说法:如何确定房产的继承人

  本案涉及到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

  涉案房产虽然是赵女士在与李先生结婚前购买,但李先生在婚后参与了还贷,应对该房享有一定权益。此外,李先生作为赵女士的配偶,有权继承赵女士的遗产。故此,按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李先生对该房享有一定权益。

  雍*红作为雍先生和赵女士的女儿,在赵女士去世后,有权继承赵女士的遗产,故此,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雍*红对涉案房屋享有一定权益。在车祸中,雍*红先于雍先生死亡,依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雍先生有权转继承雍*红对涉案房屋的继承份额。

  王女士作为雍先生的再婚配偶,按照民法典规定,有权在雍先生去世后,继承雍先生的遗产。故此,王女士对涉案房屋享有一定权益。本案中,王女士在专业律师指导下,以诉逼和,步步为营,最终成功和解,为自己争取到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