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如何进行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如何进行处理

  企业应于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有市价的长期投资:(1)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2、无市价的长期投资:(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变化;(3)被投资单位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变化,如清理整顿、清算等;(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相对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