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转让是否要经过登记机关登记才生效

  股权转让是否要经过登记机关登记才生效

  不需要。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转让出资以后,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但是并不能够据此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就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理由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是债权债务的契约,是一种债权行为,其效力认定应当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判断。《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仅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并未规定办理该手续后股权转让合同才生效,且股东权利的获得和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在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权发生纠纷,应以公司内部的股权登记为处理依据,涉及公司以外的人时,则以工商登记为依据。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只要具备缔约能力的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公司股东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意思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应成立。合同依法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3、《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公司变更登记,责任主体不是股权转让的双方,而是公司的责任,如果因公司的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让股权转让的双方承担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后果显然有背立法精神的。

  综上所述,工商变更登记不应成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