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公司能否做股权变更

  一、分公司能否做股权变更

  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不能进行股权转让不能进行股权转让。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但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也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独立核算财务,是指所有收支单独记帐,单独在当地报税,由总公司期末汇总分公司报表,还是不具有法人地位,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所以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

  二、怎样进行股权变更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4)修改公司章程。并把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