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权证行权一般需要关注哪些要点

  第一、投资者要留意权证的最后交易日

  权证在最后交易日以后就不能交易。第二、投资者要留意权证的行权期

  权证只可在上市公告书中约定的行权期行权,过期不行权的权证将被注销。

  第三、投资者需留意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

  认股权证行权价格是指持有人行权时,需支付用来购买正股的现金数量;认股权证行权比例是指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每份权证对应可买入正股的数量。

  第四、投资者需留意权证行权购入正股的成本和权证到期前正股交易价格的关系

  投资者权证行权购入正股的成本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前提下,权证行权购入正股的成本=购入权证的成本+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投资者需比较权证行权购入正股的成本与预期权证到期前正股交易价格的关系。如预期权证到期前正股交易价格将低于权证行权购入正股的成本,可考虑在权证最后交易日前卖出权证。

  第五、投资者要留意权证是以现金还是证券给付结算

  根据有关规定,以证券给付结算的权证不能自动行权,权证持有人必须在行权期内主动提出行权申报,而且认股权证行权前账户上需备足现金,成功行权获得的股票要在行权后的次一交易日才可卖出操作。

  根据《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现金结算的权证,如果在到期日处于价内,权证持有人无需主动申报,发行人在权证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权证持有人自动支付现金差价。每份权证自动行权所得现金差价额,为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差价,乘以行权比例并扣减相应行权费用。相比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投资者对结算价格较为陌生。不少权证投资者都有一个误解,以为权证的结算价是以相关股份的最后交易日或到期日收市价计算,其实不然。

  以证券给付结算的权证,则不能自动行权,权证持有人必须在行权日主动提出行权申报,而且认购权证行权前账户上需备足现金,所得的股票要在行权后的下一交易日才可操作,因此,持有人需要面对由行权日至收到股份期间正股价格波动的风险。而如果持有的是以证券给付结算的认沽证,则必须在行权日交出正股以完成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