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如何认定

  一、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如何认定

  股权转让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发生效力,可以认定股权转让是真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出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瑕疵”股东可以转让股权。

  在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在公司运营中,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就会成为“瑕疵”股东。法律上,瑕疵股东的股东权利是受限制。例如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等。

  尽管瑕疵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的问题,公司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公司法明文规定,股权转让是股东的一项权利,而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是具有股东资格的。所以瑕疵股东有权转让股权。

  但瑕疵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法律风险的。一般来说,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起诉瑕疵股东,要求履行出资充实义务,补充出资。

  公司股东出现出资不足、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时,公司可以要求股东补足出资,履行出资充实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该义务不会随着股权转让而消灭的,只要没有实际足额出资的,瑕疵股东就需要补足出资。

  2、股权受让方起诉瑕疵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撤销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瑕疵股东隐瞒“出资瑕疵”,属于欺诈行为,受让方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可以选择履行合同,补足出资后,要求瑕疵股东赔偿相应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受让方是明知或应知存在出资瑕疵的,不是能要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所以卖股权时,最好擦亮眼睛,慎重选择股权交易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