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一、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股东与股东之间内部相互转让股权,不必经股东会同意,当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变更法人和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