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转让后可否分割公司财产

  一、股权转让后可否分割公司财产

  股权转让是不需要侵害公司财产的,股权转让要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分立财产怎么进行分割

  伴随着公司分立的是公司财产的分解,所以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实际上,公司的分立,就是将公司财产按照分立的情况进行分割,组成新的资本联合。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为: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

  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里很关键的是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达成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的协议,这个协议使债务承担有了明确的责任人,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