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是否可以弥补当期发生的经营亏损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是否可以弥补当期发生的经营亏损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可以弥补当期发生的经营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