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是否可以弥补当期发生的经营亏损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是否可以弥补当期发生的经营亏损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可以弥补当期发生的经营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