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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为什么不属于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为什么不属于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者完成工作后,用工单位支付报酬,这种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并不是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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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