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务报酬相关知识有哪些

  劳务报酬相关知识有哪些

  从发放企业来说,劳务报酬是发给“外人”——与企业没有雇佣关系人员——的报酬,依据税法,要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相关税款。而发给“内人”——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员工——的报酬,则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对象的不同与计税项目的不同,是这两种报酬的主要差别;同时,这两种报酬的发放,也是企业动用现金(钞票)的主要合法渠道。

  说到企业动用现金,不能不提及目前存在于我们企业群体中的“现金发放乱象”。我们在全国各地面向企业财务人员的教学或咨询现场,总会收上来很多类似的纸条,问一些“回扣的现金如何处理?”“业务打点的现金怎么办?”“提成的现金如何发放?”“佣金给很多现金怎么办?”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证明我们的企业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需要动用大量现金的业务,而目前财会人员动用现金的方法,多是来路不明,令经办人心存担忧;同时也说明我们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急于寻求“人间正道”,来解决现实中需要动用现金的实际问题——在解决这个实际问题的同时,还要防范税收风险。而这正是社会进步与行业发展的表象。

  劳务费发放的其他建议

  除了利用平衡点发放劳务报酬外,企业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务报酬发放的对象是“外人”,本企业“内人”领取的报酬,不论以什么名目发放——比如培训课酬、特殊补助、内部兼职所得等等,都不属于劳务报酬,都应并入“内人”当月的工资薪酬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一些人“拿税后劳务报酬”的要求,可参照明确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其纳税额及总体劳务成本,防止因计算不周而发生损失。

  3)个人取得的各项劳务报酬,同月同项要合并纳税。所以,对于大额的劳务报酬,跨月发放可以节约个人所得税。

  4)鉴于各地税务部门代开劳务报酬发票的具体政策及其扣缴的税点不同,企业要按当地的具体规定推算“税款抵冲”平衡点。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