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福州市赔偿数额最高的专利侵权案审理纪实

  **金得利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公司)是福建省的一家著名企业,其“金得利”商标是国家驰名商标。**利公司经过不懈努力,发明了一种生产金属工艺摆件技术,并于1997年5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申请。2000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了这一专利,专利名叫“一种制作较大体积空心金属工艺美术品的造型工艺”,专利号为ZL97103571·7,专利期限为20年。**利公司每年按时向知识产权局交缴专利年费。

  由于**利公司生产的这种工艺摆件获得了国家专利,并且题材丰富,包括了宗教人物摆件以及中国传统题材吉祥物摆饰品、十二生肖摆饰品等,特别是“九龙瓶”、“金玉观音”,宏伟壮观,千姿百态,是各界人士馈赠佳品。**利公司的产品因此销路很好,每年产值高达几千万元的各式工艺品远销各国。

  **利公司意识到,技术上的突破是他们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如此良好业绩的首要原因,因此公司也非常注重对此专利的保护。

  “九龙瓶”被仿冒

  2001年6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正在做市场调查的**利公司职工发现有人拿着与本公司生产的“九龙瓶”极接近的产品。顺藤摸瓜,公司职工发现,设在福州元洪城的**雅丽工艺品店里正在销售的上百种工艺摆件,与**利公司生产的产品极为接近,其中最多的就是仿冒“九龙瓶”。而且该店卖的价格比正常售价低了许多,简直就是“倾销”。该职工当即买回一些,公司作了仔细对比分析后,发现这些工艺摆件生产制作完全盗用了**利公司的制作工艺。

  经调查,**利公司发现盗用金得利发明专利的是深圳市**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和盛*司)和**东莞市长安美盛工艺品加工厂。而丰和盛*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与加工厂的厂主均为一位名叫盛-琦的重庆人。

  **利公司随即委托福州市某专利事务所处理此事,并于2001年7月4日向**雅丽工艺品店店主刘*容发电报,告知其所销售的上述工艺品是侵犯**利公司发明专利权的侵权产品,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但刘*容仍继续销售。

  而盛-琦认为自己制造的工艺摆件所使用的技术方法与步骤均是公知公用的公有技术,**利公司的专利并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不存在侵权问题。

  为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利公司将丰和盛*司、盛-琦和刘*容告上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并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刘*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告丰和盛*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被告盛-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0万元。而盛-琦也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宣告金得利发明专利无效”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