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产伪劣种子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一、生产伪劣种子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本罪的几个构成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犯罪。无论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还是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是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用生产资料冒充合格的农用生产资料生产、销售的,其行为的故意是十分清楚的,目的都是为了非法牟利。

  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所谓“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是指所含的成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相符合或者以非农药、非化肥、非兽药冒充农药、化肥、兽药的。

  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所谓“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是指因为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了原有功效和使用效能,丧失了使用价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所谓“不合格”,是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

  生产、销售上述伪劣农用生产资料,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由于上述各项生产资料的功效、作用不同,可能造成的损害也不一样,一般来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实践中一般是指造成比较严重的或者比较大范围的粮食减产、较多的牲畜的病患或死亡等。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根据其对生产造成的损失的大小,分为三个处罚档次:对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罚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之下罚金;使的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指的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生产伪劣种子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三)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并非直接相连,而是通过消费者购买并使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生产假农药和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农药以及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及其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与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2倍以下罚金;

  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受重大损失的,处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的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