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对于放行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来讲,只要符合四个构成要件就可以了,分别是以下几个。

  第一,一定要满足主体要求。

  这个罪名属于我国刑法当中的比较特殊的罪名,它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且是比较针对的是海关和边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在这个地方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才有可能犯这个罪,所以其他人如果有这样行为的话,会定其他的罪名。只有符合这样的主体条件,并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被定为放行偷越国边境罪。

  第二,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

  这是对于主观心态的一个规定。由于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有过失的方式引起,例如检查不是很细心,或者是由于一些意外情况没有得到检查等等,但是如果是过是意外而导致他人过了国边境的话,是不需要判这个罪名的,只能是故意的行为,比如说从中有利益关系放行的人是自己的亲戚,朋友等等,在这种情况之下才会触犯这个罪名。

  第三,侵犯到了一定的客体。

  任何一个罪名都会侵犯一定的客体的。对于这种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当中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海关和边防的正常活动。在我国海关和边防的正常活动中,严格禁止没有权力的人越过边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所以如果私自放了他人与我国边境的话,就属于破坏了这种正常活动和秩序。这是非常严重了,很有可能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发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将这种罪入刑法也是比较正常的。

  第四,是客观方面要有符合法律的行为。

  法律上面规定,如果想认定为这个罪的话,那么必须有这种行为,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的放行他人越过了国边境,由于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所以对于这个主体来讲,它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就是利用这个权利,而且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况之下而放了他人越过国边境。可以是以减免护照,签证或者是在审查的过程当中放宽标准而使他人符合条件,来越过边境。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