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用工致伤如何赔偿

  非法用工致伤时该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致伤视同工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第八条规定“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这里已经明确:获赔主体包括童工,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应当享受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致伤赔偿依据: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非法用工者也可以成为工伤事故赔偿主体。

  而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和第12条对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明确规定不能按照一般雇佣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