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一、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

  (2)醉酒导致伤亡的。职工因醉酒而伤亡,也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种人身伤害是行为人自己的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四个界限:

  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也属工伤。

  2、空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场所内。但十四条、十五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

  3、职业或业务界限:只要伤害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也属于工伤。相反,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的,也不属于工伤。

  4、主观过错界限:除职工本人蓄意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外,即使职工有过失也属于工伤。

  三、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规定,你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你和工厂签订有以上合同,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另外,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该工厂所定条款属于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该条款无效,但整个劳动合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