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明英劳动争议案

  2003年11月20日,泸州市公交公司售票员车明英因上班时漏撕了一张票值为1.5元的车票,三天后被公交公司开除(解除劳动合同)。2004年1月15日,车明英在其亲属陪同下,到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车明英哭诉自己曾是公交先进个人,当天是工作疏忽就被开除很想不通。其亲属说车明英为此曾两次自杀被劝阻。律师廖福海和律师助理白联洲热情接待了车明英,耐心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市法律援助中心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车明英被开除后生活确实困难,靠其姐妹周济度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廖、白二人为车明英提供法律援助。

  为查明案件事实,律师等人费尽周折地找到了当日乘坐车明英当班公交车的五位乘客,证实车明英系工作失误而非故意少撕了一张票;通过有关部门领导、市妇联、市总工会女工维权委员会做协调工作。协商未果,该案提交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4年4月16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了维持公交公司解除车明英劳动合同关系的裁决书。车明英不服该裁决,于2004年4月28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律师等人先后与公交公司及车明英协商十余次,一方面讲明车明英曾是公交公司先进个人,有过拾金不昧的先进事迹并见诸报端,且在售票员岗位上已工作18年之久,此次少撕一张票确系工作失误;另一方面希望公交公司从关心老职工出发,处理好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解决好该案。

  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并在江阳区法院的大力协助下,2004年6月1日,车明英与公交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通过庭外调解息诉。这一曾引起中央电视台、《华西都市报》等多家媒体关注的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