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休干部去世有哪些待遇

  一、离休干部去世有哪些待遇

  1、离休干部去世,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1、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退休金怎么计算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