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农村村书记能否犯渎职侵权罪

  一、农村村书记能否犯渎职侵权罪

  农村村书记可以犯渎职侵权罪。

  (一)法理上的可行性

  首先渎职罪渎的是公职、公务,是对国家机关行政管理职权正常行使的亵渎。其次,渎职罪主体突出的是从事公务,要求的是职权而非身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为国家机关行使管理职权而工作的人员,而非指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编制,是国家干部的人员。犯罪主体是否构成渎职,应该看其是否行使国家管理职权并且有渎职行为,是否造成犯罪后果。对于那些行使着国家机关职权并且有渎职行为的人,如果仅仅因为他们不是国家机关干部,不是公务员就不能认定为渎职罪主体,进而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是与法律本意相违背的。所以,村干部在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情况下构成渎职罪主体,在法理上是行的通的。

  (二)受委托成立的可行性

  现实中,由于我们施行县、乡、村分级管理的模式,将村本身就作为一级管理机构对待,加之县乡基层政府机关管理的事情比较多,对于农村实际情况不熟悉等等原因,在遇到涉及农村的行政管理事项时,上级机关往往通过开会,发红头文件的形式将大部分主要工作委托给村级基层组织施行,而自己行使的主要是监督指导的作用。所以事实上村干部在受委托的情况下,行使着很大部分的国家管理职权。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赞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