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单方面离婚条件

  单方面离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登记离婚应提交的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单方面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离婚。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