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方法是什么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方法是什么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企业按照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年末对本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等情况实施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年末对其所属企业进行复查;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将企业自查情况和主管部门复查情况,汇总上报劳动、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劳动、财政、审计部门每年选择部分企业对其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重点检查企业,可责成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经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三家共同专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劳动、财政、审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审计的情况实施监督,对不按规定进行审计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其进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审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