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要老公上交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要老公上交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所谓平等的处理权,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3、所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来讲,老婆让您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因为您的工资里面有她的一份在,但同样妻子的工资中也有您的一份,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4、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您可以和另一半以书面形式,白纸黑字地约定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好好保存,那么您的工资就理所当然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而且如果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还是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即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二、私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以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知道的钱财,其性质与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