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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怎么算

  广州地区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如单位没买社保、拖欠工资、合同自然到期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要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款。

  赔偿金,是指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劳动者——即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没有达到合同终止条件,单位单方解雇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款。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金=工龄数乘以月平均工资,工龄不到一年但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一年计算;工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乘以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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