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如何交税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如何交税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法律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
第十条: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依法继承或受遗赠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执行最低补偿标准的被征收人,可在政府指定地段购买50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安置房,50平方米以内的房款以房屋征收补偿费抵冲,不足部分由征收申请人支付;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超面积价格购买,由被征收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