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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书范本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朝民初字第1508号

  原告深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XX独任审判,于2009年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B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公司起诉称:C公司将其享有的对B公司的25568美元的债权转让与**A公司,该债权转让已得到B公司认可。同时根据C公司与B公司的对账单,债权发生于2006年7月26日,B公司的付款日期应当为2006年8月27日。B公司逾期付款,造成了**A公司利息损失。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给付25568美元及利息人民币16063元(自2006年8月27日起至2009年1月6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A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债权转让通知;2、对账单及翻译件。

  被告B公司未出庭、未答辩,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经本院庭审审查,原告**A公司提交的证据1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原告**A公司提交对账单及翻译件,提出B公司付款时间应为2006年8月27日,利息应从此日起算。B公司于2008年10月28日确认对**A公司的欠款事实,就此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A公司依据B公司与C公司的对账单据计算欠款利息,理由不足,本院对该份证据不予采信。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08年10月20日,C公司与**A公司共同出具债权转让通知,约定因业务结构调整,将与B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转由**A公司负责,同时将B公司欠C公司的货款25588美元的债权转让给**A公司。同年10月28日,B公司确认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承诺向**A公司支付欠款25568美元。后B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

  上述事实,有**A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及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A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通知,得到了B公司的认可,同时B公司已确认欠款金额并承诺向**A公司付款,理应履行付款义务。**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欠款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B公司未向**A公司偿还欠款,**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承担欠款的利息损失,但**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于2008年10月28日,**A公司主张债权形成前的利息损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故将利息起算日期调整为2008年10月29日。B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裁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B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贸易有限公司二万五千五百六十八美元及利息(自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至二OO九年一月六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二百九十八元,由原告深圳**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一百元(已交纳),由被告**B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一百九十八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xx年xx月xx日

  法官往往是以当事人法庭辩论的结果以及提供的相关证据为依据制作判决书的,因此,当事人要是希望法官能够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才行。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判决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知识或者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