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要灭刑讯逼供,律师必须到场

  像丹东案这样的警察刑讯逼供造成死亡或者重伤却被判缓刑、免刑了事的并非个案,且有呈现出制度化的趋势。比如不久前,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法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公安部高度关注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公安分局干警刑讯逼供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钮*升等四名民警在抓获一名传销犯罪嫌疑人后刑讯致死,构成刑讯逼供罪,但均被判处缓刑。

  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到2009年6月,被判决有罪的17671名渎职侵权被告人中,获免刑的达9707名,缓刑的达5390名,合计占到85.4%。在云南,渎职侵权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及缓刑以下刑罚的,更是高达90%以上。

  面对这种现状,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明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也指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轻刑化问题突出,难以起到惩治和警示的作用。”

  一段时期以来,侦查机关为获取口供不惜采取法律明令禁止的刑讯逼供行为,已是不容回避的事实。中国由于长期受封建社会有罪推定、罪从供定等司法观念的影响,酷刑尤其是作为酷刑典型表现的刑讯逼供等现象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刑讯逼供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中国每年发生的刑讯逼供案件有多少?没有人知道确切数字。一位公安系统内部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除非主动招供,否则少有不打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在20世纪90年代曾有过统计,大约是每年立案300-400件,在1996年以后就对此数据讳莫如深。2005年时报告中又透露出该年刑讯逼供立案数在110件。根据高检对于刑讯逼供的立法标准,有理由相信,实际中发生的刑讯逼供数字更多。

  来自《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的一篇题为《刑讯逼供调查报告》的文章显示,47.54%的警察调查对象对嫌疑人有过很多次或多次“粗暴行为”,只有11.48%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未有过”。近20年因刑讯逼供立案查处的案件平均每年在400起左右,涉案人数近千名,涉及警察400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