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利用网络诬告陷害他人被判诽谤罪案例

  【基本案情】

  2008年2月11日晚,闽清籍女青年甲被送往闽清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甲系因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但甲的亲属对该鉴定结论不服。2009年6月21日,被告人范*琼在看了甲死亡的法医鉴定结论后,仍利用甲亲属讲述的道听途说的甲死亡的情况,着手杜撰了闽清警匪lunjian女青年的文章。并将该文章发布到境外互联网站,被国内外多家网站转载,引发大量网民攻击、谩骂、诋毁网文中所涉及的被害人,给被害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福州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被告人范*琼所写的网文虚构事实,纯属捏造。被告人游*佑在互联网上看到范*琼杜撰的网文后,与被告人吴*英策划将甲的亲属接到游*佑家中制作视频。其间,被告人游*佑、吴*英在得知福州市公安局已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仍将范*琼杜撰的网文、甲的死亡照片和甲亲属的描述制作成视频,以“诉说”为标题发到互联网上,有意识地广泛传播,进一步对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后由网友将该视频发送到境外互联网站。之后,被告人范*琼又杜撰了一篇闽清公安局领导干部恐吓甲亲属的文章,发送到国内外互联网上。

  【法院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琼故意捏造事实,先后两次杜撰文章在互联网上散布虚构的事实;被告人游*佑、吴*英在明知福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甲死亡真相的情况下,仍然制作违背事实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网上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败坏了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判决结果: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范*琼有期徒刑二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游*佑、吴*英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

  检察院起诉三被告人诬告陷害案,法院何以认定为诽谤罪?本案的审判长为记者作了详细的讲解。

  指出,根据控辩双方在庭审中争执的焦点,法庭首先对三被告人是否有捏造事实的问题进行了认定。经查,被告人范*琼不仅虚构,还捏造了虚假的事实,并杜撰了邱某、陈某等10余人到甲亲属家中恐吓、辱骂的具体情节,其制作的两篇网文,歪曲事实真相、凭空捏造,足以认定范*琼有捏造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游*佑、吴*英在制作视频时,明知被告人范*琼制作的网文有捏造的虚假事实,仍然把网文内容制作加入到视频中,继续实施在互联网中的散布行为,对造成本案的危害后果起到放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