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后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2日刘某与张某到南宁市某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位于南宁市某处的房产归原告刘某所,被告应在本协议签订后60日内配合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是离婚后,被告张某迟迟不配合原告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恶意的阻挠原告实现所有权。

  【委托人问题】

  那么此时,原告刘某应该通过何种途径去解决双方之间的法律纠纷?原告能否直接拿与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及离婚证明到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工作人员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过户的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双方之间签订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如果合同的一方不配合对方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律师提示】

  通过本案例,本律师在此对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做个小小的提示:如果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准备以协议的方式离婚,但是一方担心离婚协议签署之后,另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此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