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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概念表达法是什么意思

  裁员概念表达法什么意思

  “裁员”是一个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广泛使用的名词。但是对于这个名词的正确认识却有着广泛的争论。通常,一般认为裁员是指企业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行为。这一理解最接近英文中的“discharge”。Discharge这一术语的含义是解雇,是指企业主动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并使员工离开企业的一种行为。

  但Discharge这个概念十分生硬,具有很强的迫使意味。所以经常使用的是另一个词layoff。Layoff这一术语的本来的含义应该是“暂时离职”,它通常被看作因缺乏工作而辞退员工的一种形式,其中包含有在今后需要时可以重新招回被裁减员工的含义,但实际上由于感觉更柔和一些,它已经成为了让员工永久离开的代名词。

  此外,另一个相关术语是downsize。Downsize指针对组织的部分管理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改善组织的效率、业绩和竞争力。它主要包括四个特征:是一种有目的的战略;通常导致人员的削减;以提高组织的效率和有效性为基本目标;它将有意或无意地影响到组织的业务流程。Downsize这一术语与裁员概念有着本质区别:从两个术语的基本内涵看,前者本质上是企业推进组织变革的一种战略选择,是关于一系列性质相同的组织行为或组织活动的总称;后者本质上只是一种组织行为或组织活动,是实施某种战略的一种手段或方式。

  另外一个常用的术语是humanresourcereduction,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人事削减行为,如下岗、雇佣限制、有选择的雇员解聘、提前退休以及员工的自动离职等;

  (2)企业工作重组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如工作合理化、自动化、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调整、制定新的业绩标准等;

  (3)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成本削减行为,如员工培训与开发费用缩减等;

  (4)薪酬成本削减,如减少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

  从对相关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对裁员概念的不同理解表明了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范畴的不同认识,是一种从简单的HRM(人力资源管理—编者注)职能活动到战略性HRM的扩展。在战略框架中发挥裁员的作用才能真正体现HRM对企业的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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