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

  一、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

  1、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从挪用公款时开始计算,如果持续挪用公款的,从挪用公款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2、挪用公款罪追诉时效,依据可能判处的最高刑法而定,分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挪用公款罪量刑数额是多少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