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如何规定追诉时效的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如何规定追诉时效的

  1、《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这样规定追诉时效的:如果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前述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3、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法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1、若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两年内违法行为已被发现,但因其它原因未被处罚,其处罚时间不受追究时限两年限制;若之前未被发现,则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即立案时间应在违法行为发生/终止之日两年內),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